新疆石河子等三地护照新规:旅游护照可自行保管

10.07.2015  11:19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石丰森 通讯员郭长松不懂)今后,石河子等三地的居民办理旅游护照可以自行保管。

  7月9日,记者从石河子市公安局新闻办获悉,经自治区公安厅报请公安部、中央批准,2015年5月起在石河子试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政策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经过两个月的磨合试行,从7月起正式启动执行新政策。”石河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沈茜说。另据了解,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克拉玛依市也列入了此次试点范围。

  据介绍,办理护照政策调整后简化了部分申请条件。比如,凡是这三地的居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只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所有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居民必须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单位意见以及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

  同时,根据不同出国目的也有相应调整。一是出国探亲访友的,须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取消了原先境外亲属或友人的邀请函和邮寄的信封以及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翻译件;二是出国旅游的,须提交施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取消了原先的旅游全额发票,并且可以将护照直接寄给申请人,不用再向旅行社交纳押金;三是出国商务的,须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机构代码证、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取消了提交公司税务登记证和给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四是出国留学的,须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学校录取通知书(读小学、中学的除外),取消了留学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

  另外,今后这三地居民办理的所有旅游护照可以自行保管。已经办理过旅游护照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公安部门领回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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