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农家乐老板死亡案:公款签单问题不存在

19.04.2016  01:22

  4月16日下午,南召县四棵树乡“九龙湖农家乐”餐馆顾客与老板发生冲突,引发厮打,造成餐馆老板、四棵树乡高峰庵村党支部书记李金明死亡。案件发生后,南召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

  一、案件基本情况

  受害人:李金明,男,1956年9月14日生,满族,系南召县四棵树乡高峰庵村党支部书记、南召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涉案人员基本情况:

  1、武威,男,1976年9月15日生,汉族,非中共党员,系南召县农业局下属农产品质监站工作人员(工人身份,事业编制);

  2、吕长东,男,1977年8月4日生,汉族,中共党员,系南召县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派驻白土岗司法所调解员(工人身份,事业编制);

  3、张玉奇,男,1971年6月14日生,汉族,非中共党员,系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人,2012年秋季至今在南召县检察院控申科工作(混岗使用);

  4、褚智显,男,1984年5月24日生,汉族,非中共党员,系南召县四棵树乡土地所所长(干部身份,事业编制)。

  经公安机关查明:4月16日,褚智显邀请亲戚武威、吕长东、张玉奇携带家属到四棵树乡游玩,褚智显购买3盒红杉树牌香烟、自带本地产3斤装“武士特酿”酒 一壶,中午在四棵树乡“九龙湖农家乐”餐馆做东聚餐。武威、吕长东、张玉奇因为醉酒摔砸餐具,服务员皮某提醒到“这也是钱”,遭到辱骂后离开。不久后武 威、吕长东再次辱骂,皮某和餐馆老板李金明上前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武某拽着李某领子,用拳头打击其头面部,并撞击其腹部,吕长东推搡李某头颈部,造成李 金明倒地死亡。案发后,公安干警迅速赶赴现场,依法控制涉案人员。在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张玉奇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撕烂民警警服,褚智显在警车行驶中强行 抢夺方向盘,并一路辱骂民警。

  二、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发后,正在郑州开会的市委书记穆为民迅速对案件做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快查快办。17日下午,市委副书记王智慧,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 新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生起立即召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听取案件情况,做出具体安排,并指派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带领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连夜进驻南召,日夜开展工作。

  案发后,南召县成立四个工作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办和善后处置工作。目前,案件侦办组已邀请到省公安厅技术人员参加,于18日下午赶赴南召组织尸检(已 经家属同意),并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至18日13时,已对上述四人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市县两级检察院根据审查结 果,18日20时,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四人作出批捕决定。

  针对涉案人员的违纪情况,市、县两级纪检部门已于17日介入调查,经查证,华商网等部分媒体反映的公款签单问题不存在,当事服务员皮某对此不知情,死者儿子对媒体的描述是其听围观群众所说,且提供不出群众是谁。

  经南召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吕长东、武威醉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一人死亡,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分别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 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吕长东开除党籍,责成南召县司法局作出开除处分;责成南召县农业局对武威作出开 除处分。褚智显、张玉奇醉酒后撕打民警,妨碍执法,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褚智显撤职处分,责成南召县检察院对张玉奇作出开除处分。

  来源:河南电视台新闻中心微博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