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分管财务和人事

23.05.2014  14:10

  □记者王磊

  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日前,省委办公厅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至2017年,完善具有河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又查相关领导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办法》提出,待中央出台“一案双查”指导意见后,研究我省实施办法。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等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河南一直在探索。今后,河南将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此外,河南还将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中纪委试点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试点单位有河南。

  纪检双重领导体制是指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过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只是业务上的领导,而纪委的人、财、物领导都在同级党委手里,容易出现“同级监督软”的局面。

  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旨在强化纪委办案的相对独立性。根据新制定的《办法》,河南将落实此要求,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制度和程序。同时,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规定。

   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根据《办法》,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此外,还要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健全防逃追逃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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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峡2名官员接受调查

  昨天,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三门峡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赵民祥,三门峡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刘忠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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