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化工扰民再追责:公司高管被警告或记过

22.09.2014  13:57

  中新社新乡9月22日电 (董飞) 河南省获嘉县化工厂扰民事件再追责,记者22日从获嘉官方了解到,继该县环保局长、局纪检组长被停职后,涉事公司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与总经理被处分。此外,18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

  9月初,位于黄河北岸的获嘉县中新化工厂散发出“臭味”,引发附近居民不满。9日起,当地大量民众聚集当地政府抗议“化工污染”。持续近一周时间内,民众聚而不散,获嘉官方与民众数度对话处置污染问题。

  中新化工现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所有,主要产品为甲醇。记者22日从获嘉县政府了解到,“2013年9月10日该公司因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历时一年整改后,9月3日,中新化工取得省安全试生产批复文件,试生产期限为一年;环评手续在上报省环保厅后,至今未获得书面批复。”但8月31日以来,“中新化工在恢复试生产、设备调试过程中,工艺处理不及时,硫回收装置尾气硫化氢与合成驰放气混配燃烧不充分,硫化氢气味散发,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民众反映强烈,引发连续性群体事件,社会影响恶劣。”获嘉县政府对中新化工擅自恢复试生产如是通报。

  9月18日,获嘉县政府处理认为,“县环保局在中新化工气味扰民事件中存在监管不力”,决定停止李国庆县环保局局长职务,提请县委给予县环保局纪检组长王德亮停职检查。

  事至今日,该事件暂获平息。22日,获嘉县政府再度通报称,“县委、县政府敦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对中新化工有关责任人调查追究,该集团总部作出决定,给予中新化工党委副书记韩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新化工总经理张水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河南省环保厅依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中新化工10万元人民币经济处罚;获嘉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中新化工5万元经济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访事件中已有18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获嘉警方称,“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民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完)

(原标题:河南获嘉县化工扰民再追责 4官员受处分18人被罚)

文章关键词: 河南获嘉县化工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