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4.07.2015 04:2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400元提升至1600元。
综合考虑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悉,郑州所辖县区均为一类行政区。此外,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区、巩义市都属于一类行政区。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4.07.2015 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