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河北首家“狱内法庭”: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10.05.2014  02:11

庭审现场。翟羽佳摄

服刑人员正通过同步视频传输系统观看庭审情况。翟羽佳摄

中新网衡水5月9日电 (记者 陈林)“当——”,随着法槌敲击的清脆声,身着法官袍的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在河北首家“狱内法庭”宣布庭审开始。

这是9日下午河北深州监狱的一幕。2013年,河北首家“狱内法庭”落户于此。

当日,深州监狱和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助这一执法办案平台,采取“阳光”执法和公开审判形式,对服刑人员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首次通过同步视频传输系统向服刑人员及家属“直播”。

14时整,第一位被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出庭,并接受法官的询问。为能够详实了解其在狱中表现,法官先后传唤了他服刑期间的直接监管干警以及同他一起生活了近两年的服刑人员担任证人。

记者看到,从法庭对被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身份和犯罪事实核实,到被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作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9个庭审环节全面呈现,实施“阳光”庭审和“透明”办案。

庭审现场架设同步摄像机,利用监狱信息化网络视频系统,实时把庭审现场画面传输到服刑人员和家属两个分会场电视屏幕上。

此次深州监狱共提请假释罪犯11人,全部庭审过程持续约2个小时。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以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裁定。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法官表示,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实行全程监督,允许其他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家属、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旁听庭审过程,有利于消除疑虑和误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以公开保公正,以透明促公信,这是监狱执法工作的要求。”深州监狱监狱长阚学军说,公开庭审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要求、推动司法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服刑人员家属郭某看完庭审后说,服刑人员到庭进行案件审理,尊重服刑人员应该享有的平等诉讼权利,也彻底改变过去“缺席审判”的办案方式,有效推动了监狱的“阳光执法”和公开办案。

据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此“狱内法庭”的做法表示称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