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规定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承担相应责任
21.09.2014 09:19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新华网石家庄9月20日电(记者齐雷杰) 河北将对研究生教育实施改革,以往存在的研究生导师资格终身制将被打破,对导师的考核监督也将加强。如果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20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全省高校健全研究生导师责权机制,改革导师资格评定制度。按照要求,高校研究生导师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等,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
今后,研究生导师和导师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及论文选题和毕业答辩等环节中的权利和责任都将加强。一旦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研究生培养质量如何,也将接受多方评价监督。河北将改革研究生教育评价监督机制,学术学位将更加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更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将共同参与对研究生教育的监督,通过建立学位授权点评估长效机制,构建省级主管部门评估、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高校内部自我评估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评估如果存在问题,将被约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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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014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