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简化省外建筑企业进冀手续

05.02.2016  15:52
  从今年起,河北省外建筑企业进入河北承揽业务,只需向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在冀基本情况等信息。这是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的省外建筑企业进冀流程简化和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此外,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废止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驻冀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据了解,上述企业只需将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报送至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报送系统即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的信息,企业无需再申报纸质资料和证件原件,由该厅自行通过平台进行核对。核对通过的企业信息将在该厅官网上公布,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企业可直接办理河北省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报送信息、办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该厅要求,报送信息的企业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的企业;企业要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的,禁止进入河北建筑市场;企业报送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送告知。
  此外,河北省还取消了其他业务部门对此事项的受理权限,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真正实现了“让信息跑腿,不让企业奔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充分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变重“前置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
  该厅要求,省内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进冀建筑企业动态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进冀建筑企业。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的进冀建筑企业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依法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本省企业“外出”也更加便利。河北省坚决砍掉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鼓励本省建筑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自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本省建筑企业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相关证明。确有需要的,企业可持进入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河北省将加强对本省建筑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的延伸监管,及时开展动态核查,协助其他省市核实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相关信息,配合处理建筑企业在跨省承揽业务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