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凸显“三大亮点” 刘作明率队到德阳开展立法调研

13.02.2019  09:00

  德阳地处沱江源头。1月30日,临近春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率调研组来到德阳市及相关区县,就《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什邡市穿心店磷石膏堆场整治现场、灵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在磷石膏堆场整治现场,刘作明一边察看整治情况,一边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磷石膏堆场采取“渣山变公园、公园变景区”的做法表示肯定,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科学规划、科学治理,确保沱江流域水质达标。在灵江污水处理厂,刘作明详细了解该厂运营情况,希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效益,确保污水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在听取德阳市政府关于沱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以及相关部门、部分生产和保险企业、基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立法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刘作明强调,开展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流域时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省委推动的重点立法项目,我们要认真把立法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刘作明指出,《条例(草案)》经过一审和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后,凸显出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加大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险推广等具有特色的“三大亮点”,在经过相关立法程序后力争早日出台。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关系到流域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水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关系到流域地方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关系到流域城镇空间布局,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优化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用更严的标准,更具体的措施,认真抓好沱江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水质,让沱江的水生态修复走在全省前列,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达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和省生态环保厅总工程师赵乐晨等参加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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