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明出席《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并讲话
严管共治 立法保护沱江流域水环境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一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的统审服务工作,12月19、20日两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组织召开省级部门和沱江流域相关市县乡立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沱江以不到全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省25%以上的人口和30%以上的GDP。沱江流域是全省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同时,它也是四川污染最重的河流。
刘作明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尽快解决沱江流域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全面改善和保护流域水环境提供法制保障,制定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刘作明指出,要凝神聚力推动条例草案的完善,制定最严格的法规规定,实施最严厉的水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沱江全流域的严管共治;要构建全流域统一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全流域共治机制、生态横向补偿机制、环境排污权交易机制、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机制、保护沱江野生鱼类资源机制等,做到既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又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为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贡献,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省级有关部门,成都市、德阳市、泸州市、眉山市、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沱江流域相关县乡、街道办事处等相关人员参会并提出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志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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