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拟建市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26.11.2014  12:50

  人民网沈阳11月26日电 (王磊)日前,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激励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代表履职内容有明确时间要求

  《意见》中指出,市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每名市人大代表要分工联系5名以上的区、县(市)级人大代表和3名以上的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通过定期走访、接待来访、召开座谈会和利用网络信息等方式,主动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履职活动,每年参加视察调研、履职学习和述职评议等活动时间应不少于3天,参加区、县(市)级人大代表小组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不少于2天。市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三深入”活动载体、“代表之家”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活动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市人大代表每年参加“代表之家”和“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联系群众活动应不少于4天。市人大代表要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情况进行写实。市人大代表每年参加市和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联系人民群众活动以及代表小组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17天。

   退出机制”打破代表固定任期

  《意见》中强调,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履职情况,每半年由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向代表、代表所在的单位以及分工联系的区、县(市)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通报一次。代表不能按照规定要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能认真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市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约其谈话,督促其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对仍无改进的,应当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者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代表因工作变动或外出学习等原因,一年以上不能与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不能参加代表履职活动的,应当主动向原选举单位提出辞去其代表职务。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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