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汽柴油每吨涨205元和2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5元和200元(注: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75和766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175元和806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微博]、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Ⅳ)(标准品)
8570 8775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标准品)
7460 766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500 770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370 5520 航空汽油(标准品) 10130 10370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汽油(标准品)
柴油(标准品)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735 8980 天津市 9530 8415 河北省 9530 8415 山西省 9600 8470 辽宁省 9530 8415 吉林省 9530 8415 黑龙江省 9530 8415 上海市 9715 8950 江苏省 9585 8455 浙江省 9585 8470 安徽省 9580 8465 福建省 9605 8480 江西省 9585 8475 山东省 9540 8425 湖北省 9555 8440 湖南省 9595 8500 河南省 9550 8435 海南省 9675 8920 重庆市 9745 8625 广东省 9610 8855 广西自治区 9675 8550 宁夏自治区 9535 8415 甘肃省 9515 8435 新疆自治区 9310 831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545 8430 成都市 9750 8650 贵阳市 9710 8575 昆明市 9740 8605 西安市 9515 8425 西宁市 9495 8460注:1、汽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 90 号和 89 号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 0 号柴油。
2、北京市、上海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地方)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广
东省、海南省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地方)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其它省(区、
市)或中心城市汽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柴油国家第
三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