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暴利应由舆论监督转向制度监管

17.04.2014  14:05
核心提示:现有相关汽车厂商借助于所谓4S店谋取暴利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的缺陷为相关汽车厂商提供了谋取垄断暴利的“空间”。

  作者: ■周义兴

  只有当市场具备了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公平竞争两个必备要素时,结果才能在保证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实现提升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的目标。

  现有相关汽车厂商借助于所谓4S店谋取暴利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的缺陷为相关汽车厂商提供了谋取垄断暴利的“空间”。

  现行相关制度的缺陷,可以说是汽修暴利得以存在并使消费者在过去多年里深受其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此意义角度讲,如何尽快使相关制度健全,并进而在打破品牌垄断前提下,对消费者正当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显然无疑是相关监管与制度设计部门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买得起,修不起”,是不少中国车主长期以来的切身感受。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成果。首次披露18种常见车型“整车配件零整比”和“50项易损零整比”两个重要系数。数据显示,北京奔驰C级W204车型“零正比”系数高达1273%。通俗的理解,就是在中国更换这辆奔驰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以购买12辆新车。还有在中国保有量巨大的丰田旗下车型雅力士“零整比”达到720.28%。调查中,所有品牌车型中仅有少数几种“零整比”低于300%。

  对此,不用怀疑,在中国内地市场存在如此之高的汽车维修暴利,肯定是相关汽车品牌生产、销售与维修商见利忘义盘剥消费者利益的不道德行为,而且理当也应该受到谴责。不过与此同时笔者也认为,如何将现有对汽修暴利的谴责转化为制度的进步与健全的动力,或许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就制度建设要求讲,众所周知,包括汽车销售、维修在内的任何一种市场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有一点就是要对有可能形成的垄断暴利有所预期,并进而能够在制度机制层面上做好应对与准备,想如此才能在市场公平竞争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尽可能地不受侵害。换句话也就是说,只有当制度面对市场垄断、暴利时能够及时作出“反击”反应,并进而使相关侵害消费者行为受到惩罚时,相关的制度才能称得上是一种“好”的制度。在此具体就以国内品牌汽修暴利现象来说,不难看出,国内汽修市场之所以存在更换一辆车所有配件的花费可以购买12辆新车怪象,背后原因固然有相关品牌汽车厂商利欲熏心。可同时也不得不要承认,现有相关汽车厂商借助于所谓4S店谋取暴利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规定。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是制度的缺陷为相关汽车厂商提供了谋取垄断暴利的“空间”。

  还有就市场制度与消费者关系讲,可以肯定,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要选择市场经济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模式,主要就是因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经济模式,能够在有效制度环境中,最终可以实现提升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水平的目标。对此说白了就是,只有当市场具备了有效的制度安排与公平竞争两个必备要素时,结果才能在保证消费者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实现提升社会公共与公众福利的目标。在此同样以国内现有的汽修暴利怪象来说,显然不能否认,与相关汽车品牌商的见利忘义相比,现行相关制度的缺陷,可以说是汽修暴利得以存在并使消费者在过去多年里深受其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此意义角度讲,如何尽快使相关制度健全,并进而在打破品牌垄断前提下,对消费者正当权益提供有效保护,显然无疑是相关监管与制度设计部门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所以,面对国内相关汽车品牌维修暴利怪象,笔者就此很想说一句:对汽修暴利要从舆论谴责转向制度健全与制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