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汶川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中新网四川新闻2月18日电(何艳)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2月17日,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汶川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这也是阿坝州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对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月,蒲某因与丈夫邹某感情不和,诉至汶川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很少与孩子沟通,仅给予物质保障,并没有真正去了解孩子的心理和需求,“放养式”的抚养履行了“养”的义务,却未履行“育”(教育、保护)的责任,一直是孩子成长的路上缺席者。因此,该案不仅涉及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婚姻问题,更反映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问题。
鉴于被告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承办法官当庭针对被告邹某错误的教育方式作出了训诫,并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当面送达了《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多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在空余时间多与学校老师联系、沟通,了解孩子的详细状况;指导蒲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对方探视孩子,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抚养以及家庭教育责任。经过教育,被告当庭承诺每年探望孩子的次数不少于12次,每周至少一次视频联系。在案件成功调解后,承办法官也深入浅出地向双方讲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醒他们一定要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成为一名合格的家长。
据介绍,汶川县法院此次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优良传统的法治体现,下一步,汶川法院也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为契机,不断探索更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路径,多措并举将“依法带娃”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