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2020年底5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9.04.2020  04:21

  新华网成都4月28日电(钱睿)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对《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进行了解读。

  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底,四川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排放标准确定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据悉,排放标准于2019年12月17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正式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26日经四川省政府同意,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

  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勇表示,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方案的出台补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据介绍,排放标准是四川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四川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首次明确了城镇建成区以外的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规模、不同水功能区、不同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放标准,避免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盲目追高造成的浪费。

  方案全面覆盖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技术模式选择、设施管网建设和运营保障、剩余污泥处置、标准制修订、资源化利用以及农村厕所革命、农村黑臭水体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内容,明确了省直部门以及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责,并提出资金、政策、评价等保障措施,增强了方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彭勇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排放标准和方案的实施,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三年治理目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