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大气污染防治再出“组合拳” 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将禁行黄标车
城市总体规划应纳入生态环保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
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适当降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
4月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今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基准年下降8%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除成都市外,其余市(州)PM10年均浓度均要低于100微克/立方米。
为实现大气治理年度目标,《计划》强调规划先行,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在工业治污中,各市(州)要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不得新建煤电、钢铁、焦化、有色、石化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成都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
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各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85%以上。新建电厂应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灰量设计。
今年将制订《四川省机动车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地方标准,加快淘汰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为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细则要求中心城区内外停车场差别化收费,适当降低公交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乘车收费标准,中心城区增建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
继续调整能源结构,全省煤炭消费比重要下降至37%以下。除阿坝、甘孜、凉山及攀枝花外,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各级政府要尽快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细化每月、每季控制目标。继续对各市(州)政府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激励,推行约谈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汪昕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