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苏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29.12.2014  12:32

  

  为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监督管理,12月26日,江苏省旅游局在南京召开全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分析查找“12·11”游客大闹亚航事件所暴露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全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迎接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出境旅游高峰。

  江苏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副局长周旭通报、分析“12·11”亚航事件处理情况,部署全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省旅游局副局长陈芬主持会议并宣读傅自应副省长重要批示。

  江苏省旅游协会会长左一响、常务副会长唐建国出席会议。

  江苏省旅游局表示,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规范经营,依法治旅”,进一步净化我省旅游市场。“12·11”亚航事件暴露出旅行社不守规矩的“潜规则”和领队法律意识淡薄等旅行社管理上的诸多漏洞,同时也暴露出旅游管理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希望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十查、十提高”工作落实;希望全省旅行社行业能够对照法律法规自查自纠,规范经营管理,深刻吸取“12·11”事件教训,树立旅游行业良好形象。他强调,旅行社是全省旅游行业的中坚力量,也是“畅游江苏”体系构建的重要参与者,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传达了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苏视察时对江苏工作提出了最新要求和期待,广大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准确把握“爱”与“自爱”的关系、严格把握“律”与“自律”的关系、深刻把握“重”与“自重”的关系等“三个关系”,确保达到“十提高”:提高行业信用程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安保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员工幸福指数,提高失信企业违规成本,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意识,提高美好江苏旅游形象,维护江苏旅游的良好声誉。

  周旭副局长对依法开展全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进行了工作部署。江苏省旅游局表示,根据《江苏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将围绕旅游广告、旅游合同、责任保险、行前说明、领队履职、零负团费、委托代理、团队资料、薪酬制度、应急预案等开展“十查”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出境游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经营不规范、领队工作不称职、游客文明引导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据江苏省旅游局介绍,“12·11”亚航事件发生后,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省、市旅游主管部门高度负责,经过认真严谨的调查核实后,认定此次事件系少数素质极其低下的游客所为,是一起涉嫌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暴露出旅行社不守规矩的潜规则和领队法律意识淡薄等旅行社管理上的诸多漏洞,同时也暴露出旅游管理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目前,旅游主管部门正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罚程序,对有关涉事旅行社和当事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元旦、春节期间我省将进入出境旅游高峰的特点,省旅游局专门制订了《江苏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一定为”的姿态认真担负起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同时,省旅游局还要求省内具备经营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始终绷紧规范经营这根弦,查漏补缺、提升品质,配合做好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江苏省旅游局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至31日,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行风监督员采取明查、暗访和自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2月10日前,各地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向全社会公开通报我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会上,江苏省旅游局传达了省政府傅自应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并作会议小结;会议表示,出境游市场秩序问题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关乎旅游企业和从业者的切身利益、关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外在形象,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标本兼治、抓住重点,坚持理顺关系、破解难题,确保出境游市场秩序治理的区域优化、整体好转、一体发展,全省旅游系统要扎实工作,大胆创新,不负重托,不断开创出境游市场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扬州市旅游局、淮安市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无锡中国国际旅行社等六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江苏省13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旅游局(委)局长(主任)、分管局长(主任)、各市质量管理处处长,质监所所长;部分县(市、区)旅游局长;出境游组团社及部分重点旅行社负责人共300多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