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江油盘江大桥垮塌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 薛世金) 2013年7月9日,四川江油盘江大桥发生垮塌,共造成6辆汽车坠水,5人死亡、7人失踪。9月下旬,经过司法鉴定,盘江大桥垮塌原因确定为“由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施工图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随后,检察机关先后批准逮捕涉案人员13人,纪检监察机关对3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11月26日起,8名被告分别在四川江油市、梓潼县、平武县三地法院接受公开审理。
今天(12月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对“7·9”江油盘江大桥垮塌案一审8名被告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国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周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勾胤吉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样在今天上午,梓潼县人民法院也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鹏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28日,江油青莲大桥发现病害。绵阳市政府将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盘江大桥的检测和维修作为应急工程交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该局又将此工作交由被告人周兴(原系绵阳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和刘国学(原系绵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5月7日,专家对监测报告初稿进行评审,提出应该增加桥梁基础检测的内容。此后,被告人刘国学、周兴、勾胤吉(原系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副主任科员)等人在仅有检测报告初稿的情况下,向绵阳市政府提交了《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维修加固相关工作的请示》,请示对盘江大桥限载10吨通行使用。后在绵阳市政府根据请示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刘国学、周兴仍未如实汇报检测及评审情况,致使绵阳市政府作出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5月21日,勾胤吉收到盘江大桥正式检测报告后,仍未将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领导,而刘国学、周兴也未催问、跟踪,致使存在病害的盘江大桥于7月4日被启用,并于与同月9日垮塌,致使5人死亡,7人失踪,6辆车辆坠河,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经司法鉴定,盘江大桥“7·9”垮塌是由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据悉,2011年6月维修加固老盘江大桥工程开工建设,被告人张鹏举(江油市青莲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该项目的甲方现场代表,履行管理职责。但张鹏举却在明知工程被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又无桥梁施工专业技术的施工方后,既不督促整改,也不请示汇报,且放任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致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达3817.5立方米。经查,张鹏举身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不履行工作职责,明知实际施工人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仍采用放任的态度,致使工程质量低劣,最终酿成“7·9”事件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当天,梓潼县人民法院还以受贿罪判处与盘江大桥工程相关的原游仙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胡开术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违法所得22万元;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承包人齐雨凡、陈小勇、任佳有期徒刑7年、7年和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分别没收齐雨凡、陈小勇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共计60万元。
此前,平武县人民法院于3日公开宣判,与盘江大桥工程相关联的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原所长冷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违法所得12862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