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盘江大桥垮塌追踪:交通局总工程师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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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9日,江油市青莲镇盘江大桥垮塌,致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6辆车坠河,后经鉴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昨日,江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刘国学、周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勾胤吉犯玩忽职守罪,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刘国学当庭表示上诉。
提交报告谎称大桥检测已完成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国学系绵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原总工程师,被告人周兴系市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交通局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局公管处)处长,被告人勾胤吉系局公管处工程技术科工作人员。
2013年4月28日,江油青莲大桥发现病害。绵阳市政府要求对全市的桥梁安全进行检测,并将盘江大桥的检测和维修作为应急工程交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13年5月2日,市交通局明确由周兴总牵头负责青莲大桥维修工作,刘国学具体负责检测工作。周兴、刘国学、勾胤吉等人在检测工作尚未完成、检测正式报告尚未取得的情况下,由勾胤吉拟写,周兴、刘国学审核向绵阳市政府提交了《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维修加固相关工作的请示》,在请示中称检测工作已完成,而未如实报告增加了桥梁基础检测的重要内容,也未注明检测报告系初稿,仅报告了盘江大桥限载10吨,可以通行使用,致使绵阳市政府作出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
大桥垮塌是一起严重责任事故
5月21日,勾胤吉收到盘江大桥正式检测报告后,未将正式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领导,而刘国学、周兴等人也未对正式检测报告及基础检测的重大情况催问、跟踪,致使存在病害的盘江大桥于2013年7月4日被正式启用。7月9日,盘江大桥发生垮塌,致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6辆车坠河,现江油市政府已代偿412万余元。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司法鉴定,盘江大桥“7·9”垮塌是由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昨日下午,与盘江大桥垮塌案相关联的几名嫌疑人在梓潼法院公开宣判。其中,原江油市青莲镇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鹏举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行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