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男子携枪要帐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20.11.2013 01:39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四川日报网消息(兰有斌 记者 刘春华) 持自制手枪、麻绳等工具,索帐不成就非法拘禁他人……11月19日,记者从江油法院获悉,该院五天前判决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董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5月1日凌晨,39岁的重庆人董某某伙同刘某某、李娃子、小猪娃(均在逃)携带催泪喷射器、自制手枪、麻绳等工具,驾车从成都赶到江油向25岁的张某某索取4500元欠款。
董某某等人到江油后,以玩耍为由将张某某从家里骗出,在没有拿到欠款后将其带至一无人路段实施殴打,之后又将张某某劫持到成都市郊一民房内。期间,董某某等人对张某某实施了捆绑、殴打、强行搜走银行卡、胁迫说出银行卡密码。由于银行卡内只有两百多元钱,于是董某某又向张某某要来其女友刘某的手机号,打电话索要现金8000元。
5月2日凌晨,董某某将张某某绑绳解开留在轿车内, 张某某趁机逃离,逃跑中借用过路人手机打电话给女友,其女友迅速报警。案发后第三天,警方在成都一小区内将董某某抓获。
11月13日,江油市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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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3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