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获准发行11亿元企业债券
28.08.2015 14:40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城投债)仍然实行年度指标控制,即省会城市每年可申报发行2只城投债,地级市(州)、全国财政百强县 (市)和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每年可分别申报发行1只城投债。非百强县发债需单独争取发债指标(原则上各省一年不超过2个)。如采取增信措施将债项级别提高到AA+以上则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江油市作为非百强县,因其难以将债项级别提升至AA+以上,经我委及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汇报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江油市使用非百强县发债指标。
本期债券的获准发行,一方面将有力推动江油市加快完成因超龄使用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另一方面也为我省推动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8.08.201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