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扎实开展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专项治理

09.03.2015  16:21

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20号令,规范企业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权益,从2014年7月到12月,江油市人社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集中时间、依法有序开展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专项治理工作得到了江油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专项治理的通知》(江委办〔2014〕78号),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欠费催收过程中,市领导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协助工作,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有序开展。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缴费意识。江油市人社局精心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下企业、乡镇进行政策宣传,印发大量的宣传资料,并专门组织欠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学习《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增强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意识。同时,也积极向金融机构、法院等相关协调部门宣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争取工作支持。

三是积极利用政策支撑,申请欠费核销。按“5.12”地震后,省人社厅出台的受灾严重企业核销政策,再次申报核销“5.12”地震受灾企业2008年前的欠费,申报的26家企业核销欠缴1055.88万元,目前已通过初审。

四是依法完善程序,分片进行催缴。在人社部令第20号2013年11月1日实施后,立刻组织人民法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第20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了十个法定程序,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按法定程序分片区拉网催缴企业欠费。

五是做好相关部门间协调,确保工作进展。争取金融部门支持和配合,为欠费查询工作开辟了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备的行政执法权协助开展文书送达等工作,确保送达文书的有效性;同时着重做好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沟通衔接,为催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油市已清缴企业欠费7575.9万元(含436.9万元的承兑汇票),送达《责令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决定书》33家,其中四川皇嘉农业集团雁门硫铁矿、江油市丰威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江油长特一厂金属加工厂三家企业已全部补足欠费。四川江油长宏实业开发总公司、江油市长裕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企业已完成十个法定程序移交法院,法院正在依法办理中。同时人社局已垫支两万元审计费,由法院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四川江油长宏实业开发总公司进行为期六个月的资产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江油市人社局在催缴的同时责,令企业在能够提供合法资产的情况下签订延期补缴协议并承诺优先补缴当年退休的职工欠费,使职工能够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按时享受相关待遇,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四川矿山机器(集团)、江油市文具印刷厂涉及企业改制,已申请延期补缴欠费;江油长特一厂综合加工厂、一厂长鑫金属制品厂、江油长特企业公司、江油长特四厂长山实业总公司等四家企业已递交补缴申请,分期缴纳欠缴社保费。(供稿:江油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