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口角挥刀相向 宜宾江安县13名90后聚众斗殴被判刑

27.03.2014  19:11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刘盛友 记者 马春莲) 近日,由宜宾市江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金兵、黄林林、杨玉泉等13人聚众斗殴案,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该13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8月30日下午,黄林林与金兵因为电话中发生争执,双方约定在江安镇一中学门口谈判。黄林林邀约杨杰、杨玉泉、王千、邹敏洪,并由邹敏洪携带砍刀前往该中学门口。金兵与李金涛、阳听前往该中学。

  双方见面后,黄林林与金兵发生拉扯,金兵发现对方携带刀具,遂报警后逃离现场。金兵给好友李云讲自己被打了,李云邀约刘村、王雷等人前来。随后,金兵一行在路途中与黄林林一行相遇,又约定到江安淯江广场谈判。

  不久后,黄林林、杨玉泉和邹敏洪等6人携带砍刀先来到淯江广场。金兵、李云和丁乔等10人也携带刀具前往淯江广场。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发生争执,继而升级为械斗,各有受伤后,双方相继离开现场到医院就医。

  黄林林的好友罗蒙在得知双方打斗的情况后,以找金兵索要医药费为由,纠集杨玉泉、杨杰、赖简等人寻找金兵,在寻找过程中偶然看见在某诊所就医的丁乔、刘村和王雷,罗蒙一行对丁乔、刘村和王雷进行砍杀,将王雷砍伤后离去。

  经查明,涉嫌犯聚众斗殴罪的13人均系90后。其中,罗蒙因犯抢劫罪、杨玉泉因犯盗窃罪均于2013年2月刑满释放。

  江安县检察院指控,金兵、黄林林、丁乔、赖简等13人藐视国法和社会公德,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打斗,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请法院根据他们在作案中的主从作用、累犯、自首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判决。

  江安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依法判处涉案的13人均犯聚众斗殴罪。

  其中,杨玉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杨杰、罗蒙和刘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黄林林、金兵和李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邹敏洪、王千、赖简和丁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金涛和阳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