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大女性代表参政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9.10.2015  17:59
  一、基本情况   目前,都江堰市市级人大女性代表52人,占市级人大代表总人数的24.1%。她们在参与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她们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都江堰市人大女性代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9.1%,中专(高中)学历的占14.5%。她们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现了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她们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截至2015年1月,本届市人大代表共提建议批评意见457件,其中女性代表参与提195件,占总数的42.7%,显示了较强的参政能力。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细腻、直觉和耐心,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与群众沟通,能够更好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三)大多数女性代表能较好地代表妇女参政。她们能自觉地把自己看成是女性的代表,因而更为关注妇女儿童问题,更为关心婚姻家庭问题,能够有意识地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经常与妇女群众联系,了解妇女儿童情况,乐于为妇女儿童呼吁。   二、存在问题   (一)人大女性代表比例总体上仍然偏低。全市各级人大女性代表的比例近年来虽逐步提高,但总体比例仍然偏低。   (二)人大女性代表结构还不够合理。机关事业干部所占比例较高,而企业管理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法律工作者所占比例偏低,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偏低。   (三)部分来自基层的人大女性代表文化素质偏低。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问题,文化素质偏低,导致政策理论水平低、认识能力有限,参政效果受到影响。   (四)对人大女性代表培训的针对性还需加强。在集中培训中注重法律法规和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没有针对女性代表的特点进行培训,如没有培训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家庭法等,致使培训的针对性不强。   (五)对妇女参政的宣传还不够深入。还有相当一部分妇女不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了解它与妇女参政的关系,不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性。   三、原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中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己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潜意识中, “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贤妻良母”等传统观念在人们的心中依然根深蒂固。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不少妇女在价值取向上往往更注重的是家庭而非事业,从而导致女性参政的欲望不强,进取心和竞争意识不如男性。   (二)多重角色要求的重压。她们不仅要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而且还要做一个好干部、好职工,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多重角色,使妇女参政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多数妇女放弃了部分参政的权利,投入度较低。       (三)性别歧视依然存在。 这表现在招工、分配、招干和提干中,妇女的体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弱点往往被放大,妇女从事女性化工作的优点则得以强化,一部分单位在接收人员时要男性不要女性,在优化组合时留男性不留女性,在推荐后备干部和班子人选时推男性不推女性,妇女锻炼的机会少,成长提高缓慢,导致妇女参政的道路更加曲折。   (四)相关制度的不完善。 现有的相关制度规定比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 “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的政策,在执行中也往往变成了“只有1名女性”,从而使性别比例保障政策不能得到充分落实。   四、建议对策   (一)确保女性比例。要继续实行“名额保障制度”,确保各级人大女性代表比例在上届基础上有所提高。同时,届中调整和增补人大代表时,也要有“名额保障”的意识,注意保证女代性表所占比例应与换届时相同或有所提高。   (二)确保结构优化。要把具有较高素质的妇女推选出来,进一步优化女性代表的结构。一方面要注重女性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女性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即要“德才兼备”,既要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又要有一定的参政能力和水平。   (三)确保素质提高。要加强对女性代表的培训,加强与女性代表的交流沟通,通过各种活动提高她们的从政素质,增强她们的性别意识,使她们在履行代表职责,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时,既能代表社会的全体利益,又能代表和维护妇女的特殊权益。   (四)确保加强宣传。增强妇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政的意识,除了开展经常性宣传外,人大换届选举、人大代表补选期间、人代会召开期间都要大力开展宣传。同时,人大常委会涉及妇女议题的审议、视察、检查、调研等,人大代表组织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项活动等,都应当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