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汛期安全生产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全面督查

01.07.2016  13:00
  从即日起用1个月时间,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汛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组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特大灾害和事故。省政府办公厅6月29日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事故灾害教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检查、再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通知指出,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极端天气不时引发次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类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暴露出新的安全问题,灾害性气象风险与安全生产压力叠加,全省汛期安全形势十分复杂严峻,防汛减灾、安全生产任务重。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汛期各项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从即日起用1个月时间,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要按照“失职追责”要求,强化效能问责,对仅停留在传达会议文件精神而没有实际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以及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处置失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对水上运输、道路运输、旅游、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七大重点领域做出部署,要求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辖区重大天气和汛情预警信息快速有效传达到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线员工。(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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