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民众冲进市委打砸 劫持干部打伤警察

28.09.2014  10:54
汕头民众聚集 图片来源于京华时报微博

   来源:汕头日报

  日期:2014-09-27

  汕头警方果断采取行动 坚决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本报讯 昨天上午,我市金平区莲塘街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断制造谣言,裹胁不明真相群众,有组织、有预谋到市委闹事。市委组织市、区两级党政干部深入群众进行对话,要求群众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理性表达诉求,但事件挑头分子置若罔闻,继续挑动聚集群众制造事端、无理取闹,先后冲击市委大门,闯进市委大院,打砸市委办公大楼,劫持殴打在现场做劝说工作的金平区干部;对在现场维持秩序、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勤民警大打出手,致多名党政干部和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闹事人员进行劝说清离,对现场继续大打出手、扰乱秩序的挑头分子实行强制带离。通过现场劝说,了解真相的群众逐渐离去,事态得到平息。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少数人所蒙蔽,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正告违法犯罪分子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继续煽动、参与打砸抢等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抓捕归案,依法严厉打击。

  汕头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莲塘片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以种种借口,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多次组织、煽动金平区莲街道莲塘片区部分不明真相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围堵企业、堵塞公路、阻挠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砸坏警车、打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执勤干警,严重扰乱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社会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近日,市公安机关对聚众闹事人员予以清查打击,多名涉案人员现已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为进一步维护莲塘片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确保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对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堵塞公路、围堵企业、打砸抢等非法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手软。

  二、凡参与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人员,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负案潜逃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严惩。

  三、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人员,对为涉案在逃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其潜逃的,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到案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公民的共同义务。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起哄闹事,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共建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汕头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