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首例非法捕捞者获刑六个月

09.03.2015  19:25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记者 王建明)9日,记者从汉源县法院了解到,日前,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杨某获刑六个月。

据介绍,杨某甲于2014年6月17日23时许邀约杨某乙(另案)在禁渔期内到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成全鱼庄”外大渡河禁渔区水域用高压电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被汉源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查获鲶鱼、鲫鱼、鲤鱼等渔获物36尾共计11.5公斤,扣押用于非法捕捞背篼1个、电瓶1只、逆变器1只、电鱼杆2根、抄网2个等工具。

根据被告人杨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日前,汉源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提醒,大渡河是汉源的母亲河,少数不法分子采用电、炸、毒、网等法律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在汉源水域内非法捕捞水生生物,侵犯了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制度和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广大群众,要自觉树立起保护汉源水产资源的生态保护意识,规范捕鱼行为,共同维护汉源水生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