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资源目标考核结果 将作为干部“政绩”测评依据

01.11.2014  11:29

        对各区(市)县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测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暂停新增取水项目审批……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注入了“强心针”。

        “三条红线”控制目标

        每年都要考核

        根据《办法》,市政府对各区(市)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等10余个部门组成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考核内容为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考核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考核结果要公开

        并作干部“政绩”依据

        《办法》明确,各区(市)县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以年度或考核期为节点,开展自查。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区(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考核期内,有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的,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考核不合格

        暂停新增取水项目审批

        市政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县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报记者 王眉灵 裴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