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开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08.09.2021  20:0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省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任晓春率调研组,于8月30日至9月3日赴凉山、雅安、乐山开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大桥库、官地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枕头坝水电站及泸沽湖岸线管理情况,与各级干部、群众座谈交流。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各方对条例草案文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任晓春指出,水是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我省是农业大省,又是水资源大省,加快水利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旱灾害,对满足民生需求、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将充分吸纳大家好的意见建议,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省情实际,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三部涉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李江,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卜冀滨、宋超及相关单位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