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价改:“阶梯价格”不能变“阶梯涨价”

05.01.2014  10:07

阶梯价格”绝不能变成“阶梯涨价

——聚焦新一轮水资源价改热点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

水已成为拉开新一轮资源产品价改大幕的“探路者”。从零星的地方水价“摸索式”调整,到全国性的阶梯价格改革,居民基本用水如何确保?水质能否随着水价同步提升?新一轮资源品价改拉开帷幕

201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中国新一轮资源品价格改革由水价拉开帷幕。

发改委要求各地在推行水价改革时,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八成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与电价、油价等资源品定价方式不同,我国水价由地方自行决定。2013年年底,广东省物价局宣布2014年阶梯水价将在全省全面推广。据测算,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后,广东人均综合用水量将下降11%。

从实际效果来看,阶梯水价可以带来明显的节水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姬鹏程表示,我国水价调整由地方主导,但各地水价改革进展不一,部分地区改革动力不足。两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将推动全国范围内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进程。找准公益性和商品性“平衡点

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力波表示,从指导意见可以看出,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图找准公益性和商品性的平衡点。

按照两部委的指导意见,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姬鹏程表示,两部委出台的阶梯水价指导意见拉大了阶梯之间的价格差异,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平和效率,既体现水资源的公益性,也体现稀缺性。“目前南方部分丰水城市阶梯之间的价差可能在两倍左右,但在华北、西北等缺水城市,不同阶梯之间的价差应该体现得更加明显。” 不能掏民生口袋填补水企利润

近一两年来,多个城市实施的阶梯水价方案往往伴随着价格整体上涨。一位专家坦言,在新一轮资源价格改革中必须戒除地方的涨价冲动,掏民生的口袋,填补水务企业的利润,是不能被接受的,调价必须受到严格监督,必须公布成本。

在这一轮水价调整中,厘清成本、承诺水质、透明定价是关键所在。

阶梯价格”固然是改革突破的有效手段,但绝不能变成“阶梯涨价”,必须科学透明地制定阶梯调价方案。“要破题中国资源价格改革这个大战略,公开透明的底线必须坚守,即使涨价也应该有理有据,向公众摊开账本,讲清道理,依法听证,否则难以走远。”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南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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