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针对水电站泄洪致死事件制定预防措施

21.11.2013  11:52

    近期,四川省省委书记王东明和副省长刘捷相继在省委宣传部《网络舆情日报》(第183期)“四川频现电站泄洪致死事件舆论呼吁加强安防措施”上作出批示,省安全监管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人员对近期发生的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9.23”、攀枝花市“10.7”两起泄洪致死事件的善后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解和协调,并组织省水利厅、省电监办、省海事局、国电大渡河公司、雅砻江公司和紫坪铺等水电开发业主单位进行专题会商,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督促水电开发单位和水电站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督促水电站完善泄洪影响河段的警报等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标识;三是建立联防工作机制,水电站出资,水利部门在泄洪影响河段村民中聘请人员组建巡护队伍,泄洪时进行巡防巡查。四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水电开发企业在汛前、汛期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泄洪和水情信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