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1月30日,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并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水泥行业规范条件》将替代原工信部颁发的《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新《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等标准约束。
《规范》在涉及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上,不再规定人均产能上线,而再次强调坚持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且规定了新建项目必须兼顾协同处置和固体废弃物。在生产上,水泥建设项目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提高信息化技术与自动化水平。水泥熟料项目应有设计开采年限不低于30 年的石灰岩资源保障。
在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上,水泥行业应符合国家发改委《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建立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强调水泥熟料脱销率不低于60%等。限制使用并加快淘汰含铬耐火材料和预热器内筒,积极推进水泥窑无铬化。
在节能降耗方面,水泥企业需统筹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按《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执行。《规范》还规定年耗标准煤5000 吨以上的企业,应定期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另外,在质量管理上,企业需建立水泥产品质量保证制度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设立专门质量保障机构和合格的化验室,建立水泥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制度。
此外,《规定》对安全及社会责任上也做了相关要求,要求符合《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分析人士表示,《规范条件》相比《准入条件》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清晰多了,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还给了企业,该由地方操办事项由地方去办。另外,在监督管理条件方面,修改力度也很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没有强制企业必须申请(公告),可以自我声明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本规范条件,且鼓励这样做。还在附则中删除了现有水泥企业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通过整改在2015年底前达到的条件,把督促责任落实到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