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印发执行

29.06.2015  17:57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行为,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四川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四川省水利厅和四川省档案局印发并执行。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并考虑了四川水利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办法》共分为七章,共计二十八条,规定了水利质量监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档案的整理要求等。
    《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监督档案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纳入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程序,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进行考核;质量监督档案工作应与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各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需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保证所需经费;质量监督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
    《办法》的印发并执行,必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水利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如实反映在建工程建设质量和质量监督工作行为,做到质量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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