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06.12.2016  19:34

    11月28日-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包括《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在内的多项议题。
    受王铭晖副省长委托,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胡云向大会作了《关于〈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强言、李勇蔺,以及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省农田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加了分组审议,听取了与会委员、代表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条例(修订草案)》列入了省政府2015年调研论证项目和2016年立法计划,由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牵头组建了工作组,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动了立法前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发动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征求各方专家和公众意见建议,充分吸纳省外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先进经验,扎实开展了调研论证、条例修订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修改完善等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历经14稿,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今年8月22日通过了省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此次省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后,省水利厅将配合省人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为最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打好基础。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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