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落实在建中型重点水利工程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29.04.2014 13:02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川水函[2014]557号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县(市、区)水务局,有关在建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及安全生产工作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保证在建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及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四川省在建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含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新建中型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经有关权限部门批准的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安全度汛相关工作,其中大海子、大竹河、王家沟、刘家拱桥、九龙潭、寨子河、开茂、天星桥、关刀桥、锁口、倒流河、马鞍山、龚家堰、乐园、三仙湖、东山、湾潭河、双峡湖、观文等19处中型水利工程为2014年防汛重点项目。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正在实施的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进度一定要服从质量和安全;尚未实施的必须降低水位控制运用。 省水利厅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小型水利工程(含烟区水源项目),由相应市(州)落实相应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公告社会,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为核心的水库防汛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健全政府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责任到人,岗位落实,职责分明,确保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附件:2014年度四川省在建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含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防汛及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 四川省水利厅 2014年4月21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9.04.201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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