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职称论文有关要求的通知

15.01.2014  15:25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厅职称评审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厅职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我厅职改办申报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企业单位申报评审政工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厅属三所院校教学及辅助系列另行规定。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论文应满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任初级职务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位;     2、任初级职务以来,在本行业公开发行的本行业期刊(期刊须有内部刊物准印许可证号)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第一位;     3、任初级职务以来,其个人撰写的论文应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学会论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二)、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论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边远地区县从事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论文按本通知中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的标准要求;     2、其他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任中级职务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两位。     (三)、由水利厅委托其他专业评委会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论文要求高于本通知要求的,以委托评审的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三、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川省水利厅

                      2013年12月10日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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