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0.04.2014  17:23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4〕11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四川省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4年4月30日
四川省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水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及省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是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战略目标重要一年,为保障我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继续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当前四川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水利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治理力度,保障我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严格依据水利部事权划分原则,充分调动各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性,履行好水利建设由项目法人实施、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省水利厅强化完善规章制度、组织规划编制、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作用。市(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总责。项目法人要落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资金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   三、治理重点    (一)省水利厅治理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和监督检查工作。   1.严格执行中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结合四川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水库工程、灌区建设、堤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项目特点进行任务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在前期工作审批、招标投标监管、质量安全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水利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措施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资金配套、拨付保证机制不健全、建设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出台《四川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严重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水利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4、监管力量配备方面。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要满足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合理,监管工作不能因人员力量问题而存在空白和死角;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水利稽察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要满足工作需要。      5、监督检查方面。结合四川水利建设实际,加强和改进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的督查,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市(州)、县(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重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央、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和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2、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管。要在对水库工程、灌区建设、堤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监督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2012年、2013年两批新开工大中型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对前期工作、计划下达与执行、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将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3、加强对本地区项目法人的监管。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1)前期工作方面。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检查项目法人内设机构是否合理,人员数量与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招标投标方面。检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履行了招标备案程序,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是否存在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规避招标、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问题。   (4)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工程建设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竣工验收是否及时。   (5)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工作滞后的问题。   4、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不履行合同、违反国家相关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建材、无证上岗等不良行为。要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及时上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本地区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要对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未建立、信息公开特别是市场主体不良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5、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要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和我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逐个督办整改,逐项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已整改问题的单位,逐一进行核实。对问题整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把工程治理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创新监管机制,规范建管行为,促进工程质量及建管水平提高。   四、重点领域    结合当前水利建设实际,确定重大水利工程、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5个领域为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除上述重点领域外,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4年5月30日前,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序组织开展本地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4年5月~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治理重点和重点领域,结合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或稽察成果,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认真查找监管工作和项目实施各环节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分级督查。2014年8月~11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督查。省水利厅负责对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查方式和时间由督查单位根据自查自纠进展确定。   (四)整改总结。2014年11月~12月上旬,进行集中整改总结。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在问题整改工作中,要注重从长效机制层面健全规章制度,从工作层面研究强化执行力的具体办法,从管理力量层面采取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厅工办(建管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落实水利建设监管责任作为做好大规模水利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强化监管等方面强化整改和落实。各地区各单位应针对水利建设各重点领域的自身特点,对突出问题的多发、易发环节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安排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合力,提高成效。   (四)完善长效机制。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将突出问题治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注重查办案件。积极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水利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注重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全国首家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在成都挂牌成立 并面向全国发布课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都重点抓好公园水利厅
我省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金沙江堰塞湖险情变化,水利厅
金沙江干流发生山体滑坡壅塞河道(续报八)
    14日10时,堰塞湖水位较最高值下降超30米,坝前水深约25米,蓄水量约0.水利厅
金沙江干流发生山体滑坡壅塞河道(续报七)
    截至13日19时,堰塞湖水位(波罗站)2916.水利厅
省防指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
    根据《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