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召开阶梯水价听证会 “涨价”是否必然“节约用水”?

27.11.2015  11:39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记者 邹霞) 近日,宜宾市发改委组织21位各界代表,召开了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重点围绕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档和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就听证方案进行了讨论和询问。

  对于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代表认为这是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方法,也有多名代表对“节约用水”和“涨价”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质疑,认为“涨价”并不是“节约用水”的唯一途径,希望能够以其他方式来解决节约用水的问题。

   两套阶梯水价方案 水价均略有上涨

  此次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水量分档和水价分档,分别拟了两套方案。

  水量阶梯拟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水量确定分档水量。

  方案一:第一档水量为180立方米/户·年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水量为181立方米/户·年至30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0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水量为30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方案二:第一档水量为216立方米/户·年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水量为217立方米/户·年至360立方米/户·年部分(含36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水量为360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经综合考虑企业的合理利润、与毗邻地区的价格比较和居民的承受能力,拟对居民用水基础价格进行调整,并拟了“分步执行到位”和“一步执行到位”两个水价调整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水价格采取“一步确定调整标准,分步执行到位”的方法,第一档用水价格在现有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上调0.25元/立方米,为2.05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3.07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0%,为6.15元/立方米。上述价格执行两年,经市发改委对企业进行成本审核后,在符合规定的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的条件下可调整为第一档用水价格2.3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水价格3.4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6.90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档用水价格在现有居民用水价格基础上上调0.50元/立方米,为2.3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50%,为3.4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水价格在第一档水价的基础上上浮200%,为6.90元/立方米。

  据会议统计,21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5人同意实施水量分档方案一,16人同意水量分档方案二;19人同意水价调整方案一,2人同意水价调整方案二。

   实施范围为一户一表用户

  所拟方案中,此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已实行“一户一表”,即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家庭终端注册用户。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的价格水平确定。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为鼓励合表居民用户加快“一户一表”改造,2016年6月30日前对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水按2.05元/立方米执行;从2016年7月1日起对还未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按2.15元/立方米执行。

  对中心城区使用自来水的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低保收入家庭不执行阶梯价格,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按照宜发改发[2010]659号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居民水价月上涨3—6元 市民称压力大

  由于方案上调了基础水价,结合水量分档采用的边际用水量,假设城区八成自来水用户用水量不超过第一档,用水量按当前平均约12立方米/月计算,基础水价上涨后为0.25元/立方米,自来水用户水费支出将每月增加3元左右。基础水价调整按方案二实施后,用户用水量不超过第一档的,基础水价上涨为0.50元/立方米计算,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城区绝大多数自来水用户水费支出将每月增加6元左右。

  对此,来自宜宾临港区的肖先生表示,“近两年整体经济形势不好,工作已经下岗,做点小生意也经营十分困难,虽然水价上涨幅度不是特别大,但是累计起来算,依然会给家里带来更多压力”。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听证会后,市发改委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将听证笔录及听证人制作的《听证报告》提交定价机关,定价机关报经市政府批准作出调价决定后,将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