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乐园禁游客外带饮食 入园前需强制搜包
中新网常州7月27日电 (唐娟田雯)夏日来临,水上乐园人气暴涨。27日,有江苏常州市民李先生反映称,溧阳天目湖水上乐园入园之前需被“搜包”,因为园内禁止游客外带食品、水果、饮料等,发现携带还要予以没收,饿了渴了只能被迫购买园内高价商品。不少游客对于这一规定表示质疑,并称此举侵害了他们的权益。
7月27日,记者作为普通消费者来到天目湖水上乐园,门口竖立了醒目的“安检提示”警示牌,上面称所有行李背包入园需经安检,所有外带食品、水果、饮料谢绝入园。在检票口前还设立了一个安检通道,通道口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位携带背包的游客,进行开包检查,引得游客抱怨连连。
当被问及为何要搜包时,工作人员称“要把游客包中自带的点心饮料等自带食品留在园外”。对于外带食品饮料谢绝入园的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说,国内水上项目都是这样操作的。
记者随即拨打了同为水上游乐项目的苏州水上世界的咨询电话,苏州水上世界的工作人员称,只要游客不携带易拉罐或玻璃瓶,所有点心及饮料均可带入园区内食用。
记者入园后发现,园区内的小卖部里,商品价格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比如,一瓶超市售价为一两元的矿泉水,园内要价8元;一碗在园外最多卖4-5元的拌面,园内要价18元。不少游客无奈表示,游玩期间饿了渴了,被迫只能选择园方提供的高价食品饮料,并表示质疑和不满。
对于天目湖水上乐园的做法,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昳解释,消费者进入水上乐园消费的主要目的是水上娱乐,双方的消费合同应视为“娱乐消费”而非“食品消费”。游客只要不妨碍公共利益,就有权自主选择消费任意企业的食品。而乐园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食品涉嫌垄断经营,已经涉嫌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针对游客入园时遭到保安“搜包”,吴昳称,相关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除了国家有关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对公民的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搜查、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因此,溧阳天目湖水上乐园以“谢绝外带食品”为由对入园游客“搜包”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完)
(原标题:江苏天目湖水上乐园禁带饮食入园 “搜包”引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