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明年起执行

03.12.2014  11:22
核心提示: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四川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均应遵守。       据介绍,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光照、热量、云水、大气成分和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开发利用的大气资源。       《办法》规定,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气候资源区划,编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