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以及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给出方向。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农业”成为明年的重头戏,金融机构的配套措施就迅速跟上。昨日,银监会密集发文,全部指向扶持“三农金融服务”,其中扩大了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渠道,同时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昨日,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以及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给出方向。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要扩大民资进入村镇银行的渠道。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支持开业三年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经营发展稳健的村镇银行通过转让股权和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主发起行以外的股份原则上由民间资本出资认购。
不过,村镇银行应该是国内银行业首个对民间资本打开大门的领域,村镇银行从2007年发展至今,不仅吸引了国有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纷纷设点扎根,对于被关在门外许久的民间资本来说,也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是在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方面,不管是民间资本还是入股银行都在资质上面临着种种条件的限制。
而此前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等等,种种门槛也“浇灭”了一部分民资的进入热情。
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指导意见》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县(市、旗)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原则上在省内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符合条件且资产规模大、资本实力强、具有并表管理能力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在西部地区集中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监管政策的鼓励,更有助于偏远地区经济的发展。昨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和花旗中国发布的《2014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大多数村镇银行的经营层没有获得相应的自主经营权,仍是沿用发起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其结果是服务的覆盖面难以扩大。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村镇银行,一个县只能设立一家,竞争不够激烈,不过随着市场准入的放开,更多的村镇银行将在一个县域设立,竞争将加剧。
银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开业村镇银行资产总额7279亿元,其中各项贷款4635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92.4%。
此外,《通知》则对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放宽优质民营企业对农村信用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村信用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已有590家农村信用社通过吸收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改制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面对的是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小且缺乏担保和抵押的农户,所以村镇银行应该加强适合农村地区的金融创新、产品创新和信贷技术创新。”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