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开警车回家”是否现实中可行

29.01.2016  09:16

  美国警察几乎就是中国的巡警加交警,国情不同,我们能否照搬美国经验?

  28日上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深圳公安局长刘庆生表示,西方发达国家规定民警下班要开警车回家,提高见警率增加百姓的安全感。目前深圳也向有关方面提出来,想尝试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

  公安部此前一再强调,要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这种背景下,深圳警方希望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有一定合理性。不过,这在时下中国有多大可行性呢?值得商榷。

  首先,在我国,公车私用等三公消费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警察开车回家”难免涉及接孩子接老婆、参加私人宴请等私人用途,若两者界限不清,警车私用现象势必难以避免,甚至不断泛滥。

  其次,虽然“见警率”不高普遍存在,但“警察不开警车回家”却不是主要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背后一系列深层次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如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得不够科学合理——机关警力较多,基层一线警力相对匮乏;再如警种数量过多,不同警种之间存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

  而与我们不同的是,美国警车特别忙碌,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连轴转,美国警察向民众提供的服务数量、类型特别繁重,包括紧急救助、办理证照、提供信息、解决争吵、失物寻找等服务,以及一般安全职能,美国的警察几乎就是中国巡警加交警,而我们却并非如此。另外,警车可以开回家,是否也就意味着民众可以找任何你遇到的警车求救,那么,是否意味着我们的警察就因此承担了无限责任,是否要因此而大量牺牲掉自己的私人生活时间。广大基层警察是否也乐意这样?

  因此,笔者认为,民警能否把警车开回家,还需要集思广益,多听听警察自己、纳税人的意见,毕竟中国警察制度与美国警察制度之间差异巨大,以免“橘生于淮北变为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