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刘军被撞案24日宣判 七名被告最高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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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现场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李天琪)24日上午,因拒捕开车将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的民警刘军撞成重伤的犯罪团伙,在金牛区法院接受宣判。
针对7名被告人的上述罪行,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驾驶员徐某被判故意杀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某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某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被告人吴某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据了解,2013年8月13日,金牛区公安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民警刘军在抓捕嫌犯时,被嫌犯撞到石礅上,身体多脏器受损,治疗中,仅输血就达14000毫升。2013年10月,刘军被中央文明委评选为“中国好人”。今年3月13日,刘军被评选为“四川十大法治人物”;3月26日,刘军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称号。11月3日,在由公安部和央视联合举办的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中,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公安分局沙河源派出所民警刘军获提名奖,并被授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今年6月25日,刘军被伤害一案在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赵某等7人被以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及非法买卖枪支罪等多项罪名,被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