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重新组建的四川省司法厅连放“大招”

29.11.2018  08:52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连续印发《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两个文件,这是重新组建的司法厅立足新的职能定位,为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放出的“大招”。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切实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和统筹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职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立足自身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项举措”的文字精练但内容实在,正文只有1573个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文字干货满满,都是司法行政系统围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将要采取的行动——

  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掀起“法律进民企”宣传活动热潮;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在每一项举措后面,司法厅都列举了一些具体计划。例如,对加快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制度建设,省司法厅提出,将加快推动出台《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条例》,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作出规定。

  “目前四川省还没有正式立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我们将充分行使立法相关职责,推动立法进程。”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希望法律的刚性能够为民营企业家带来充足的底气。

  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表示,“十项举措”侧重的是司法行政自身的工作职能,旨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下一步要让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对标这些举措,列出任务清单,定期考核工作,“要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见到成效。

  划定执法“红线”,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十个不准”用字更少,全篇不过400字,但每一个“不准”都用词严厉:

  不准无法定依据委托执法、无证执法;不准实施无法定依据的执法行为;不准随意开展执法检查;不准擅自改变行政执法的种类、幅度和程序;不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和差别化条件;不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执行差异化执法标准;不准一罚了事、一味处罚;不准随便作出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决定;不准向企业乱收费、变相收费;不准借执法之名吃、拿、卡、要。

  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吴涛说,重新组建的司法厅肩负着规范行政执法,代表省政府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准确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及时制定印发“十个不准”,是司法厅积极主动作为,不缺位、不越位的表现,“抓住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执法乱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用、管用的具体措施。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个不准”是对行政执法主体划定的“红线”,针对的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一些“痛点”。记者了解到,司法厅在11月14日组织召开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一些与会的民营企业代表提到,行政执法也存在“对人不对事”的现象。

  刘志诚表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严格对照落实“十个不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促进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记者 吴忧)

责任编辑:郑玮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