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24条意见

24.10.2014  16:35

近日,达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3%。

意见》明确将实施“民企倍增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和“中小民营企业重点扶持工程”,建立中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实训基地。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管理奖的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创新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首次获评市知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

意见》明确,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准备机制以及小微企业“互保池”。每年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市级用于产业及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70%。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达州市将建立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处,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严打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整治活动”,开通公检法司“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通道”,建立民营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律体检制度,设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中介服务平台,每年组织召开一、二次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