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订升级安保条款 这14类行为会违法(表)

12.08.2016  02:33
14类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 - News.Sina.com.Cn
来源: n.sinaimg.cn
14类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

  中新网北京8月11日电 (种卿) 别再任性了!飞机上违规使用手机、谎报险情、“空闹”等14类行为将被界定为“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或面临5万元以内罚款;另外,若旅客提出的行李赔偿超出限额,也将无法获得航企的全额赔付。

  8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修订稿》),这是颁布实施20年后,民航法即将完成第三次修订。

   空闹、玩手机、吸烟……最高将罚5万元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内容上,相关新增条文多达10条。民航专家綦琦对此表示,“航空安全是民航管理机构的第一事权,在这个方面,《修订稿》更加明晰了责任主体。

  《修订稿》详细列举14类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

  具体包括,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者航空设施场所;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者公众安全的虚假信息;违反规定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在航空器内使用火种、吸烟的;辱骂、殴打机组人员、安检员、机场地面服务工作人员等。

  如上述情节特别严重,对涉事人员的罚款金额可以增加到五万元以内。

  然而,不少网友对“机上禁用电子设备”的条款提出了质疑:“国外航空公司在飞行中都是允许使用手机的,甚至提供免费WIFI,而乘坐国内航班玩手机竟然还可能被罚款?

  “在飞机上是否可以使用手机在国内、外确实存在较大差异。”綦琦称,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不算违法,关键是航空公司是否认可。

   严惩危险品运输 安检、机场管理者将受“牵连

  乘机夹带危险品也要严惩了。《修订稿》明令禁止旅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綦琦表示,“危险物品运输是航空安全最显性的风险敞口,必须要详细加以规定和要求”。

  与现行条文相比,修订条文还逐个指出了涉及危险品运输的连带责任人,这类人群不仅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托运人及其代理人、经营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地面服务代理人;还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安全检查机构等负责危险品监管的单位。

   飞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旅客可获“先行赔付

  对于在航空运输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修订稿》增加了“先行付款制度”和“诉讼权利”的条款。

  《修订稿》第131条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伤害的,承运人应当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延迟地先行付款。

  另一方面,《修订稿》强调“先行赔付”是为保障旅客利益不受损,但并不构成对事故责任的承认。“该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可以从承运人随后作为损害赔偿金支付的任何数额中扣除。

   行李赔偿超限额 航空公司或可不答应

  经常要携带贵重行李的旅客们注意了,未来,受损行李的赔偿总额超出限额部分,航企可以拒绝赔偿。

  根据《修订稿》对“国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的规定,每位旅客在飞机上或上、下飞机时产生的托运行李损害赔偿,要进行分类处置:不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超过限额的部分,承运人证明损失不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损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应当承担责任。

  “以国航国内航线为例,免费行李托运限重为20公斤,按照每公斤最多赔付100元的现行标准,最高赔偿旅客2000元。如果旅客要求赔付3000元就明显超出了限额,航企可以不赔偿超出部分。”綦琦说,把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这种做法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报道:

  民航局首次公布行业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单

  8月10日,民航局官网首次公布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和《民航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

  丁邦昕、李强、朱南、张沛4人终身不得担任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中国民航大学朝阳飞院给予停飞整顿,行政处罚2.9万元等惩戒。

  “‘黑名单’是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旨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效惩戒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民航局相关负责人称。

  民航局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惩戒措施,定期在官网公布“黑名单”。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