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要求购买民用爆炸物品严格实行实名制

02.02.2016  10:35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今后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等,严格实行实名制;寄递、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寄递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射钉器材等危爆物品具有高爆、易燃、剧毒、强腐蚀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发生中毒、污染等灾害,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具有严重危害性和破坏性。我省是危爆物品生产和使用大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多、数量大,运输距离远、路况较复杂,安全监管难度大、任务重。《意见》明确,我省将探索民用爆炸物品、射钉弹生产包装统一标识(危险品标志、生产点简称及生产日期),严格落实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包装“一书一签”,确保危爆物品可以追踪溯源。此外,严禁在已有的危爆物品生产厂区、仓库外部安全距离内规划新建建筑设施,现有违规建筑由相关部门督促依法限期拆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保持规定路线和车速,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密集区域,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意见》提出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危爆物品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危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含销毁)单位应将危爆物品各环节信息即时录入信息平台,录入要更新及时。危爆物品所有行政管理业务一律通过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和手工开证,实现危爆物品流向全程信息化监控。

  在责任体系方面,《意见》明确,涉危爆单位必须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违法违规从事危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单位,依法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对违法违规的从业人员,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各环节监管要形成完整链条,实现封闭式管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违规企业和违法购买、私藏、改制、使用危爆物品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特别是举报有价值且可能制造暴力恐怖或报复社会重大案件线索的,要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