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扎实推进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6月和12月下旬,省政府督查室分别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特邀民生观察员,组成5个督查组2次对21个市(州)进行了全覆盖督查核实。从各地、各部门自查和督查核实情况来看,年初下达的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民族地区帮扶、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十项民生工程涉及的51个分项101个小项和20件民生实事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
(1)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8.87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23.59%;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44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27.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96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2.67%;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7%,控制在4.5%的年度目标以内;2014级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98.32%,占目标任务的103.49%;劳务品牌培训5.80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26.09%;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20.24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34.93%;对38507名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政策扶持,促进其创新创业。
(2)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49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49.67%。
(3)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74.32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48.64%。
(4)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8.63%,占目标任务的113.63%。
2.扶贫解困工程。
(1)农村扶贫解困。全面完成了农村扶贫对象脱贫目标任务。
(2)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达到71%,占目标任务的101.43%。
(3)法律援助。为受援人群提供法律援助55.94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55.39%;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5万件,占目标任务的171.67%;其他法律援助事项45.64万件,占目标任务的152.13%;新建7个县级以上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厅,占目标任务的100%;新建267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占目标任务的108.98%。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183.35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11.17万名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2783户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5)困难职工救助。为30.12万户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覆盖。
(6)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6.41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占目标任务的164.1%;为15.29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占目标任务的152.9%。
(7)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1万例,占目标任务的100%;为5785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的康复服务,占目标任务的115.7%;为1569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服务,占目标任务的156.9%。
(8)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建设周转房。支持“老少穷”地区新建、改(扩)建10296套农村教师周转房,占目标任务的102.96%。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
(1)彝家新寨住房建设。新(改)建大小凉山彝家新寨住房17377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2)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达到44.81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03.01%;继续在民族自治地区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全面免除民族自治地区51个县(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3年保教费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3年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执行。
(3)藏区包虫病预防和治疗。在藏区实施包虫病免费筛查52.24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41.19%;免费药物治疗1.33万名包虫病患者,占目标任务的105.56%。
(4)大小凉山禁毒专项治理。外流贩毒人数下降26.14%,占目标任务的261.4%;“无毒社区”创建率达到59%,占目标任务的103.51%。
(5)向“三州”农户发放新型小粮仓。为“三州”35.34万户农户配备新型小粮仓,占目标任务的101.09%。
4.教育助学工程。
(1)学前教育。减免民族待遇县(市、区)20.3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12.78%;减免非民族地区27.9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占目标任务的107.58%。
(2)义务教育全免费。对801.4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费提供作业本,占目标任务的101.84%;为124.2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6.17%。
(3)职业教育。中职学校招生38.36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06.56%;免除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的83.31万名中职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06.81%。
(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46.52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08.19%;免除42.89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占目标任务的115.92%;为23.86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8.45%;为36.84万名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占目标任务的105.26%;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4.04万名,占目标任务的109.19%;资助3.44万名2016年及以后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占目标任务的229.33%;资助3.3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占目标任务的224.67%;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职工子女上学4.55万人,占目标任务的151.67%;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00名,占目标任务的110%;资助业余训练贫困学生运动员2511名,占目标任务的125.55%。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和省级地方试点地区352.07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占目标任务的106.69%。
(6)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解决28万名高海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取暖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00%。
(7)“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1415名教师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占目标任务的117.92%。
5.社会保障工程。
(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等因素,民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480元,占目标任务的104.35%;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300元,占目标任务的109.09%。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36万张,占目标任务的107.2%;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06万张,占目标任务的102%;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8个,占目标任务的100.32%;为全省200.14万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占目标任务的100.07%。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占目标任务的101.03%;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8.59%,占目标任务的104.79%。
(4)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招募省级西部计划志愿者400名,占目标任务的100%。
(5)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102.10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占目标任务的121.55%。
(6)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46万户贫困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占目标任务的146%。
6.医疗卫生工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5.45%,占目标任务的102.63%。
(2)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45.19万对拟婚对象提供免费婚检,婚检率达到81.56%,占目标任务的106.69%。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向城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1.56%,占目标任务的126.95%。
(4)食品安全。完成食品抽检和食品专项整治抽检样品2.15万批次,占目标任务的100.94%。
7.百姓安居工程。
(1)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4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51.1%;建成藏区新居17348户,占目标任务的100%;新(改)建彝家新寨住房17377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2)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造危旧房棚户区25.3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1.32%;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7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08.75%。
(3)安全社区建设。建成省级安全社区80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农村公路11338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13.38%。其中完成县乡道改造3408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13.6%;完成村道改造7930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13.29%。
(2)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达到81,占目标任务的100%。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解决60.22万脱贫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占目标任务的120.44%。
(4)农村通信。实现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810个行政村通宽带,占目标任务的100%。
(5)渡改桥建设。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3座,占目标任务的103.33%;其中建成渡改公路桥33座、占目标任务的110%,建成渡改人行桥60座、占目标任务的100%。
9.生态环境工程。
(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48个县实施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00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
(2)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护国有林18252万亩,占目标任务100%;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8267.52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0%。
10.文化体育工程。
(1)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免费开放202个图书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206个文化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431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260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90个博物馆纪念馆,占目标任务的100%;免费开放36个美术馆,占目标任务的100%。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新建村级农民体育健身设施1000个,占目标任务的100%。
(3)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免费开放体育锻炼2100万人次,占目标任务的150%。
(4)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免费放映农村公益电影55.58万场次,占目标任务的101.05%。
(5)电视户户通工程。完成25万户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6)广播村村响工程。完成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7)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完成22个县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占目标任务的100%。
(二)20件民生实事。
1.改善提升1万公里农村公路。完成县乡道改造3408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13.6%;完成村道改造7930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13.29%。
2.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3座,占目标任务的103.33%;其中建成渡改公路桥33座、占目标任务的110%,建成渡改人行桥60座、占目标任务的100%。
3.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4.4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51.1%;建成藏区新居17348户,占目标任务的100%;新(改)建彝家新寨住房17377户,占目标任务的100%。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33万套,占目标任务的101.32%。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7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08.75%。
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城乡居民看病贵问题,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8%,占目标任务的101.03%;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8.59%,占目标任务的104.79%。
7.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组织参保580.2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8.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一站式”直接结算给予报销。
9.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按照全省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方案,对43个贫困县190.81万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体检率达到110.93%。
10.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201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11.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对13.1万名艾滋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实施免费治疗,占目标任务的131%。
12.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全面实行学前双语教育。在全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实行学前双语教育,占目标任务的100%。
13.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立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对33.5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了救助,卫生扶贫救助54.87万人次。
14.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70元。
15.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每年2880元提高至3300元。
16.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江河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354个小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占目标任务的118%;4000个村的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占目标任务的100%。
17.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对全省已排查发现威胁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分类防治,完成60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占目标任务的100%;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完成0.78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30%。
18.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推进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有效为基层群众提供了文化活动场所,占目标任务的100%。
19.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在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建立了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并在11501个贫困村建立了产业扶持基金。
20.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户线上销售特色产品。支持20个省级电商脱贫奔康县、11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占目标任务的124%。
二、资金执行情况
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剔除重复内容,各级预算执行1379.7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1157.45亿元的119.2%。其中:中央补助789.71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11.2%;省级下达预算252.13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5.1%;市、县下达预算337.94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62.9%。各级财政实际拨付资金1264.7亿元,占计划安排的109.3%。
(一)预算执行情况。
1.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9.2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2.5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1.5%。
(2)扶贫解困工程。资金安排总额82.0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3.4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74.9%。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6.7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0.3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1.7%。
(4)教育助学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51.3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87.0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3.6%。
(5)社会保障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60.2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64.8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1%。
(6)医疗卫生工程。资金安排总额38.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6.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0.3%。
(7)百姓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25.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82.8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5.2%。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30.7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49.2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4.1%。
(9)生态环境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5.98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3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3%。
(10)文化体育工程。资金安排总额9.0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0.9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0.8%。
2.20件民生实事。
(1)改善提升1万公里农村公路。资金安排总额8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92.4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8.8%。
(2)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资金安排总额11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5.5%。
(3)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资金安排总额31.7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4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9.6%。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资金安排总额88.1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26.7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3.9%。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安排总额5.9亿元,各级预算执行8.1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8.5%。
(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资金安排总额325.6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23.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3%。
(7)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5.33亿元,各级预算执行9.9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86.1%。
(8)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资金安排总额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3.6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72.6%。
(9)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安排总额1.7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2.3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4.9%。
(10)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资金安排总额3.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7.1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203.1%。
(11)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资金安排总额7.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9.1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22.5%。
(12)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全面实行学前双语教育。资金安排总额4.0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4.7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9.2%。
(13)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已据实审核兑现。
(14)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总额4.2亿元,各级预算执行5.8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0%。
(15)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资金安排总额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9.0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26.8%。
(16)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资金安排总额30亿元,各级预算执行30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
(17)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资金安排总额4.4亿元,各级预算执行6.3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4.6%。
(18)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资金安排总额1.36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6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9.1%。
(19)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已据实审核兑现。
(20)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户线上销售特色产品。资金安排总额1.65亿元,各级预算执行1.9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6.4%。
(二)资金拨付情况。
1.十项民生工程。
(1)就业促进工程。资金安排总额29.2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6.4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0.6%。
(2)扶贫解困工程。资金安排总额82.0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38.9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69.5%。
(3)民族地区帮扶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6.7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5.9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5%。
(4)教育助学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51.3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71.4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3.3%。
(5)社会保障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60.2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58.5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6%。
(6)医疗卫生工程。资金安排总额38.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3.69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2.3%。
(7)百姓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25.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29.0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2.5%。
(8)民生基础设施工程。资金安排总额130.7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49.0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3.9%。
(9)生态环境工程。资金安排总额45.98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7.3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3%。
(10)文化体育工程。资金安排总额9.0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0.7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8.6%。
2.20件民生实事。
(1)改善提升1万公里农村公路。资金安排总额8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92.4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8.8%。
(2)建成农村渡口渡改桥90座。资金安排总额11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1.6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5.5%。
(3)改造13万户农村危房。资金安排总额31.7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8.0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9.9%。
(4)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资金安排总额88.1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84.6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6.1%。
(5)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安排总额5.9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5.9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00.2%。
(6)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资金安排总额325.6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323.23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9.3%。
(7)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资金安排总额5.33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8.35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56.7%。
(8)全额报销贫困人口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资金安排总额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0.3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06.4%。
(9)对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资金安排总额1.7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2.3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4.9%。
(10)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资金安排总额3.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7.11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03.1%。
(11)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资金安排总额7.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7.3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97.6%。
(12)在民族自治地区8381个行政村全面实行学前双语教育。资金安排总额4.0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4.6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5.4%。
(13)对贫困家庭在教育卫生方面的特殊困难实行基金救助。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已据实审核兑现。
(14)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资金安排总额4.2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5.8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40%。
(15)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资金安排总额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9.07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226.8%。
(16)实施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城乡垃圾、污水集中整治建设行动计划。资金安排总额30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6.3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54.6%。
(17)治理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安置0.6万户农户。资金安排总额4.4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6.04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7.3%。
(18)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资金安排总额1.36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6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9.1%。
(19)对贫困家庭发展产业给予贷款分险和基金扶持。各地根据贫困群众申报情况,已据实审核兑现。
(20)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帮助农户线上销售特色产品。资金安排总额1.65亿元,各级资金实际拨付1.92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