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启动民爆行业安全整治工作 为期3个月

24.03.2014  14:26
核心提示:  编者按:为吸取民爆行业云南3.11事故、江西3.21事故、山东5.20特别重大事故及河北3.0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编者按:为吸取民爆行业云南“3.11”事故、江西“3.21”事故、山东“5.20”特别重大事故及河北“3.0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民爆生产线安全隐患,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扭转安全生产不利局面,重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环境。近日,工信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工信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工信部决定从3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对2013年组织的“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类安全督查、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二)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对照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监管政策,核查企业生产线安全技术达标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四)检查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核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五)针对2013年以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核查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按照设计文件,全面重新核定工业炸药生产线定员;核查工业炸药生产线工艺布局的合规性;核查防传、殉爆措施;二是检查所有乳化炸药生产线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检查乳化器、螺杆泵、装药机等高风险专用设备运行保养及维修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废药管理处置情况;四是检查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通知》要求,4月底前,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对所有的民爆生产线、民爆库房开展全方位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自查和排查要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方面,并突出强化本次专项整治要求的重点领域。针对自查、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企业要立即组织治理整改;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订专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期限予以完成。

  《通知》提出,4月下旬至5月底,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专项验收,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验收。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要留有书面意见及记录,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5月底至6月底,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落实排查自查、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整改内容,研究解决共性及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并于6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编辑: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