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委认真开展民族地区重点工作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

08.01.2014  13:52
  2013年,四川省民委紧密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10多批次督导检查组深入甘孜、阿坝、凉山等民族地区,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重点工作、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藏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川委发〔2013〕4号)特殊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藏区“六大民生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对部分享受民族地区待遇县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没有落实和未落实到位的政策问题对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人事厅、省委民族工委办公室进行了政策落实督办;三是根据《省政府摩梭家园建设暨摩梭文化保护项目启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就四川摩梭家园建设的首批项目启动实施情况对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林业厅进行了督查,并督导推进摩梭家园建设;四是对《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五是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六是对民贸民品以及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民族团结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二是对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和四川省三部委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示范村寨、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了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组织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新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三、加强对民族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族地区稳定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省委藏区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督导组关于加强对反自焚访群体性事件专项斗争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督查工作组,赴甘孜州色达县、炉霍县、道孚县、丹巴县和阿坝州红原县、若尔盖县、松潘县、开展藏区稳定专项督导工作;在全国、全省“两会”和“3.15”西博会、财富论坛等敏感时段,开展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防止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四拒”现象。二是加强对民族地区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藏区“六大民生计划”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即藏区新居建设计划、教育发展振兴计划、医疗卫生提升计划、社会保障促进计划、文化发展繁荣计划、扶贫解困行动计划。加强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深化工程检查,积极协调审计厅做好资金审核,协调解决存在的资金缺口,督导《四川省牧民定居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切实加强定居点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加强“9+3”免费职业教育、藏区卫生事业发展计划以及藏区“一项计划,三大工程”(民族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民族团结新村建设工程、现代农牧业增收工程、“四小”工程)督导检查,推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以及后续产业的升级配套工作,切实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状况。三是加强彝家新寨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督导组深入凉山州、乐山市对彝家新寨建设及“四件套”生产、运输、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彝家新寨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彝家新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开工情况;垃圾处理池、公共排污设施、农户环境绿化建设情况;村卫生室,彝家新寨公益和商贸场所建设情况;彝家新居“四件套”生产运输发放情况等。